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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餐厨废弃物管理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特别是一些地方出现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并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的现象,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市城管局日前起草了《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主要依据、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条例(草案)》共30条,不分章节,主要从立法目的、餐厨废弃物的定义,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适用范围,餐厨废弃物管理中的政府及部门职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企业、处置企业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草案)》第十五条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列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内容,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草案)》第十八条对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的行为也做出了规定,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作为食物对外销售;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其他利用餐厨废弃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草案)》坚持餐厨废弃物管理减量化原则,注重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个人及倡导净菜上市等方面进行规范,强化对餐厨废弃物的源头控制;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对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规范,真正实现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这样的内容设置使得餐厨废弃物从产生到收集运输再到处置,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更具操作性。
《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众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通过电子邮箱(hzsfzbfgk@hz.shandong.cn)反馈修改意见,并在标题注明“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字样;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菏泽市司法局,地址: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邮编:27402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字样。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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